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和驗收要求如下:
一、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施工一般規定
1.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應包括吊頂、隔斷、地面處理、活動地板、內墻和頂棚及柱面處理、門窗制作安裝及其他作業的施工及驗收。
2. 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從里到外的順序進行。
3. 室內環境污染的控制及裝飾裝修材料的選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的有關規定執行。
4. 各工種的施工環境條件應符合施工材料說明書的要求。
二、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吊頂施工要求
1. 吊點固定件位置應按設計標高及安裝位置確定。
2. 吊頂吊桿和龍骨的材質、規格、安裝間隙與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吊桿或預設鋼板,應在吊頂施工前完成。末做防銹處理的金屬吊掛件應進行涂漆。
3. 吊頂上空間作為回風靜壓箱時,其內表面應按設計做防塵處理, 不得起皮和龜裂。
4. 吊頂板上鋪設的防火、保溫、吸音材料應包封嚴密,板塊間應無縫隙,并應固定牢靠。
5. 龍骨與飾面板的安裝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6. 吊預裝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整齊、顏色一致,板面不得變色、翹曲、缺損、裂縫和腐蝕。
7. 吊頂與墻面、柱面、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嚴密美觀。
8. 安裝吊預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上各類隱蔽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三、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隔斷墻施工要求
1. 隔斷墻應包括金屬飾面板隔斷、骨架隔斷和玻璃隔斷等非承重輕質隔斷及實墻的工程施工。
2. 隔斷墻施工前應按設計劃線定位。
3. 隔斷墻主要材料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整齊,不應有污垢、缺角、翹曲、起皮、裂紋、開膠、劃痕、變色和明顯色差等缺陷;
(2)隔斷玻璃表面應光滑十無波紋和氣泡,邊緣應平直、無缺角和裂紋。
4. 輕鋼龍骨架的隔斷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隔斷墻的沿地、沿頂及沿墻龍骨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
(2)豎龍骨及橫向貫通龍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有耐火極限要求的隔斷墻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豎龍骨的長度應小于隔斷墻的高度30mm,上下應形成15mm的膨脹縫;
2) 隔斷墻板應與豎龍骨平行鋪設,不得沿地、沿頂龍骨固定;
3) 隔斷墻兩面墻板接縫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安裝雙層墻板時, 面層與基層的接縫亦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
(4)隔斷墻內填充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充滿、密實、均勻。
5. 裝飾面板的非阻燃材料襯層內表面應涂覆兩遍防火涂料。粘接劑應根據裝飾面板性能或產品說明書要求確定。粘接劑應滿涂、均勻,粘接應牢固。飾面板對縫圖案應符合設計規定。
6. 金屬飾面板隔斷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飾面板表面應無壓痕、劃痕、污染、變色、銹跡,界面端頭應無變形;
(2)隔斷不到頂棚時,上端龍骨應按設計與頂棚或梁、柱固定;
(3)板面應平直,接縫寬度應均勻、一致。
7. 玻璃隔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支撐材料品種、型號、規格、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應光滑、無污垢和劃痕,不得有機械損傷;
(2)隔斷不到頂棚時,上端龍骨應按設計與頂棚或梁、柱固定;
(3)安裝玻璃的槽口應清潔,下槽口應襯墊軟性材料。玻璃之間或玻璃與扣條之間嵌縫灌注的密封膠應飽滿、均勻、美觀;如填塞彈性密封膠條,應牢固、嚴密,不得起鼓和缺漏;
(4)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揭去骨架材料面層保護膜;
(5)竣工驗收前在玻璃上應粘貼明顯標志。
8. 防火玻璃隔斷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三節第7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9. 隔斷墻與其他墻體、柱體的交接處應填充密封防裂材料。
10. 實體隔斷墻的砌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3的有關規定,抹灰及飾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的有關規定。
四、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地面處理施工要求
1. 地面處理應包括原建筑地面處理及不安裝活動地板房間的地面磚、石材、地毯等地面面層材料的鋪設。
2. 地面鋪設宜在隱蔽工程、吊頂工程、墻面與柱面的抹灰工程完成后進行。
3. 潮濕地區應按設計要求鋪設防潮層,并應做到均勻、平整、牢固、無縫隙。
4. 地面磚、石材、地毯鋪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的有關規定。
5. 在水泥地面上涂覆特殊材料時,施工環境和施工方法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五、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地板施工要求
1. 活動地板的鋪設應在機房內其他施工及設備基座安裝完成后進行。
2. 鋪設前應對建筑地面進行清潔處理,建筑地面應干燥、堅硬、平整、不起塵。
活動地板下空間作為送風靜壓箱時,應對原建筑表面進行防塵涂覆, 涂覆面不得起皮和龜裂。
3. 活動地板鋪設前,應按設計標高及地板布置準確放線。沿墻單塊地板的最小寬度不宜小于整塊地板邊長的1/4。
4. 活動地板鋪設時應隨時調整水平;遇到障礙物或不規則墻面、柱面時應按實際尺寸切割,并應相應增加支撐部件。
5. 鋪設風口地板和開口地板時,需現場切割的地板,切割面應光滑、無毛刺,并應進行防火、防塵處理。
6. 在原建筑地面鋪設的保溫材料應嚴密、平整,接縫處應粘接牢固。
7. 在搬運、儲藏、安裝活動地板過程中,應注意裝飾面的保護,并應保持清潔。
8. 在活動地板上安裝設備時,應對地板面進行防護。
六、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內墻、頂棚及柱面的處理施工要求
1. 內墻、頂棚及柱面的處理應包括表面涂覆、壁紙及織物粘貼、裝飾板材安裝、墻面磚或石材等材料的鋪貼。
2. 新建或改建工程中的抹灰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約有關規定。
3. 表面涂覆、壁紙或織物粘貼、墻面磚或石材等材料的鋪貼應在墻面隱蔽工程完成后、吊頂板安裝及活動地板鋪設之前進行。表面涂覆、壁紙或織物粘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 50327 的有關規定。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的有關規定。
4. 金屬飾面板安裝應牢固、垂直、穩定,與墻面、柱面應保留50 mm 以上的間隙,并應符合本規范第三節第6條的規定。
5. 其他飾面板的安裝應按本規范第三節第5條執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的有關規定。
七、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門窗及其他施工要求
1. 門窗及其他施工應包括門窗、門窗套、窗簾盒、暖氣罩、踢腳板等制作與安裝。
2. 安裝門窗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1)門窗的品種、規格、功能、尺寸、開啟方向、平整度、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應齊全;
(2)門窗洞口位置、尺寸及安裝面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門窗的運輸、存放、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門窗應采取防潮措施,不得碰傷、玷污和暴曬;
(2)塑鋼門窗安裝、存放環境溫度應低于50℃;存放處應遠離熱源; 環境溫度低于0℃時,安裝前應在室溫下放置24h;
(3)鋁合金、塑鋼、不銹鋼門窗的保護貼膜在驗收前不得損壞;在運輸或存放鋁合金、塑鋼、不銹鋼門窗時應豎直、穩定排放,并應用軟質材料相隔;
(4)鋼質防火門安裝前不應拆除包裝,并應存放在清潔、干燥的場所,不得磨損和銹蝕。
4. 門窗安裝應平整、牢固、開閉自如、推拉靈活、接縫嚴密。
5. 玻璃安裝應按本規范第三節第7條執行。
6. 門窗框與洞口的間隙應填充彈性材料,并應用密封膠密封。
7. 門窗安裝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的有關規定。
8. 門窗套、窗簾盒、暖氣罩、踢腳板等制作與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的有關規定。其表面應光潔、平整、色澤一致、線條順直、接縫嚴密,不得有裂縫、翹曲和損壞。
八、電子信息系統機房室內裝飾裝修施工驗收要求
1. 吊頂、隔斷墻、內墻和頂棚及柱面、門窗以及窗簾盒、暖氣罩、踢腳板等施工的驗收內容和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的有關規定。
2. 地面處理施工的驗收內容和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的有關規定。防靜電活動地板的驗收內容和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靜電地面施工及驗收規范》SJ/T 31469 的有關規定。
3. 施工交接驗收時,施工單位提供的文件應符合《GB 50462-200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第3.3.3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