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噪聲控制一般規定
1. 潔凈廠房的噪聲控制,應滿足電子產品生產的要求,并應保持工作人員具有舒適、安全的環境。
2. 潔凈廠房的噪聲控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J 87的有關規定。
3. 潔凈室(區)的噪聲控制設計的噪聲級(空態)應符合《GB 50472-2008 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第3.2.5條的規定。
14.1,4 潔凈室(區)的噪聲頻譜限制值,應采用倍頻程聲壓級,各頻帶聲壓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有關規定。
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噪聲控制設計
1. 潔凈廠房的平面、空間布置時,應根據噪聲控制要求布置,宜集中布置發聲設備。
2. 潔凈室(區)內的各種設備均應選用低噪聲產品。對于輻射噪聲值超過規定的設備,應根據設備的特性、外形尺寸等因素,采取降低聲源噪聲的隔聲設施。潔凈室的圍護結構應具有良好的隔聲性能。
3. 凈化空調系統、公用動力設備和輸送管道等潔凈廠房的主要噪聲源,應采取隔聲、消聲、隔振等噪聲控制措施??照{機房、動力站房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圍護結構宜采取吸聲和隔聲處理;
(2) 對輻射噪聲值超過規定的設備,應設置隔聲屏、隔聲罩或懸掛吸聲體等;
(3) 機房、站房內控制室的圍護結構,宜采用隔聲性能良好的材料。
4. 潔凈室(區)內的各類排風系統(不包括事故排風系統)應設置消聲器等降噪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