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微振控制一般規定
1. 潔凈廠房的微振控制設施的設計應分階段進行,應包括設計、施工和投產等各階段的微振動測試、廠房建筑結構微振控制設計、動力設備隔振設計和精密儀器設備隔振設計等。
2. 設計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潔凈廠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總平面布置時,應核實相鄰廠房、建筑物或構筑物對精密設備、儀器的振動影響;
(2)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廠房,其建筑基礎構造、結構選型、隔振縫的設置、潔凈室裝修等應按微振控制要求設計;
(3)對設有精密設備、儀器的潔凈室(區)有振動影響的動力設備及其管道,應采取主動隔振措施;
(4) 潔凈室(區)內精密設備、儀器,經測試確認受到周圍振動影響時,應采取被動隔振措施。
二、電子工業潔凈廠房容許振動值
1. 微振動控制設計應根據精密儀器、設備的特性,采取綜合隔振措施,并應滿足容許振動值的要求。
2. 精密設備、儀器的容許振動值物理量的表述,應采用時間域或頻率域的振動加速度、振動速度和振動位移等。
3. 精密儀器、設備的容許振動值,應由制造商提供。無法確定時,可按本規范附錄C或根據其工作特性確定。
三、電子工業潔凈廠房振動控制設計要求
1. 潔凈廠房的微振動控制設計,應按下列階段進行微振動測試分析:
(1) 場地環境振動測試及分析;
(2) 潔凈廠房建筑結構振動特性測試及分析;
(3) 精密設備、儀器安裝地點環境振動測試及分析;
(4) 微振動控制的最終測試及分析。
2. 有微振動控制要求的潔凈室(區),其建筑結構的微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基礎宜置于動力性能良好的地基土上,且基礎應有足夠剛度;
(2) 應設置獨立的建筑結構微振動控制體系,并應與廠房主體結構分隔;
(3) 主體結構應根據微振動控制的要求,適當加大梁、柱、墻、基礎等截面尺寸。
3. 有強烈振動的設備和管道,宜采取主動隔振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隔振臺(座);
(2) 應選用剛度適當的隔振器,
(3) 通往潔凈室(區)的管道,宜采取隔振支(吊)架、柔性連接等隔振措施。
4. 潔凈室內精密設備、儀器的被動隔振措施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隔振臺(座)應具有足夠的剛度;
(2) 應采用低剛度隔振設施;
(3) 隔振系統各向阻尼比不應小于0.15;
(4) 隔振臺(座)應采取傾斜校正措施;
(5)隔振設施不應影響氣流流型,
(6) 當采用空氣彈簧隔振器時,其供氣系統應進行凈化處理,并應達到潔凈室空氣潔凈度等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