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工廠給水排水設計要求如下:
一、鋰電池工廠給水排水設計一般規定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給水排水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有關規定。
2. 對有潔凈要求的工藝區域,室內給水排水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的有關規定。
3. 給水排水干管宜敷設在吊頂層內。給水排水干管不宜穿過高溫區域,當必須穿越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4. 廠區雨水管網與市政排水網接駁前,廠區內應設置截留閥門,并應保證在突發情況下將產生的廢水節流至廠區內的雨水管道及事故應急池內。
二、鋰電池工廠一般給水設計要求
1. 一般給水系統應根據生產工藝、設備種類要求,設置供應相應水質的給水系統。
2. 在電解液儲存和分配的區域,應設置緊急洗眼器。
3. 給水管道的材質及接口應滿足生產工藝對水質、水壓、水溫的要求。
三、鋰電池工廠工藝生產用水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生產工藝用純水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472的有關規定。
2.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生產工藝用冷卻水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范》GB/T50102的有關規定。
3.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生產工藝用冷卻水系統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藝冷卻水系統應有保證連續供水的措施;
(2)工藝冷卻水系統的水溫、水壓要求應根據生產工藝條件確定,對于水溫、水壓、運行等要求差別較大的設備,工藝循環冷卻水系統宜分開設置;
(3)工藝冷卻水系統補水水質應滿足工藝設備的要求,供水水質宜為軟化水;
(4)工藝冷卻循環水系統的管材及配件應根據水質、水壓要求確定。
四、鋰電池工廠消防給水與滅火設備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的有關規定。
2. 鋰離子電池廠房中的低濕工藝區域,宜在房間外安裝室內消火栓。
3. 占地面積大于1500 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 m2的單、多層鋰離子電池生產廠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鋰離子電池工廠設置的自動滅火系統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
(2)對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藝區域,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
(3)干燥房宜采用預作用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氣體試壓;
(4)鋰離子電池工廠使用的高架倉庫,其固定滅火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
(5)電解液倉庫宜采用泡沫滅火系統。
4. 鋰離子電池廠房內各場所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宜采用水型滅火器,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
五、鋰電池工廠排水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混料工序所產生的清洗廢水應經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排放。
2. 清洗房內宜設置排水地溝,并宜靠外墻設置,同時就近設置沉淀、過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