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工廠電氣設計要求如下:
一、鋰電池工廠電氣設計一般規定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電氣設計應在滿足生產工藝和生產環境的要求前提下,根據近期和遠期需要以及當地的供電狀況等條件,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用安全和可靠的合理方案。
2. 電氣設備應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和性能先進的產品。
二、鋰電池工廠供配電與照明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供電負荷等級和供電方式,應根據工藝要求、負荷的重要性和環境特征等因素進行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有關規定,用電負荷等級不低于二級。
2. 鋰離子電池工廠的低壓配電系統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統。
3. 主要生產工藝設備應由專用變壓器或專用低壓饋電線路供電,含制冷機的凈化空調系統用電負荷、照明負荷應由變電所低壓饋電線路供電。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工藝設備應按照工藝需求設置應急電源。
4. 主要工藝生產用房間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為300lx~500 lx,輔助生產用房間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為100 lx~300 lx。
5. 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應設置局部照明,其照度值應根據生產操作的要求確定。
6. 潔凈室內應設置備用照明,并宜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照度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7. 潔凈室內應設置人員疏散用的應急照明,照度值不應低于5 1x。
8.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0.5 1x。在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轉角處應設置疏散標志。
9. 電解液儲存區等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
三、鋰電池工廠防雷與接地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防雷接地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2. 功能性接地、保護性接地、電磁兼容性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應按其中最小值確定,且不應大于1Ω。分開設置接地系統時,各種接地系統的接地體應與防雷接地系統的接地體保持20 m以上的間距,并應采取防雷電反擊措施。
3. 防靜電接地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 50611的有關規定。
4. 防靜電接地為單獨接地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四、鋰電池工廠通信與自控設計要求
1. 鋰離子電池工廠內應設置與廠內、外聯系的通信裝置,生產區與其他工段的聯系宜設生產對講電話。
2. 生產廠房宜根據生產管理和生產工藝需要設置視頻監視系統。
3. 鋰離子電池工廠應設置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馂奶綔y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
4. 當電解液的火災危險性特征為甲、乙類時,在注液間內電解液釋放源處的地面應設有液體泄漏報警裝置,并應與事故排風、電解液輸送閥門和輸送泵聯動。
5. 惰性氣體間應設有氧氣濃度探測報警裝置。
6. 鋰離子電池工廠宜采用集散式自動控制系統,對空調、供熱、供冷、純水和氣體供應等系統進行自動控制,并應具有穩定、可靠、節能、開放和可擴展性。
7. 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宜對風機、水泵等動力設備采取自動調速等節能控制措施。